根据《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主任基金专项研究项目招标指南》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以下6项课题为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专项研究项目,给予资助(见附件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由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京中医药大学)和项目负责人共同享有。专项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鉴定证书以及其他成果,应标注:“南京中医药大学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助(资助号)”;发表论文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 “南京中医药大学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成果署名顺序按照参与人员贡献大小排序。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公布的经费为课题的基础经费,相关支出须与本项目研究密切相关,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后续经费将根据相关阶段性成果(原件、复印件等)经审核后分期划拨。
南京中医药大学针药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
主任基金专项研究立项通知20231013.pdf